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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内容
自2023年4月1日起,马来西亚对进口低价值商品征收销售税,对卖家在网上销售并交付给马来西亚消费者的不超过RM500 (约110美元)的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征收销售税。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的销售税应按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销售价值的10%征收,不包括运输和保险费用以及销售LVG时应征收和应付的任何其他税收或关税。
施行日期
2023年4月1日。
征收对象
卖家在网上销售并交付给马来西亚消费者的不超过110美金的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。
征收税率
为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的销售税应按进口低价值商品(LVG)销售价值的10%征收。
信息出处
本通知信息来自香港FedEx联邦的通知,如有侵权,请联系信联物流删除,电话137602629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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