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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件对买单报关出口的影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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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件解读

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文件对买单报关出口的影响

通知内容

以代理,包括以市场采购贸易、外贸综合服务等方式代理出口货物的企业,在预缴申报时应同步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情况,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,应作为自营方式,由该企业承担相应出口金额应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。实际委托出口方是指出口货物的实际生产销售单位。

对买单报关出口的影响

以上政策国家规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实行,但是市面上已有报关行要求从2025年8月1日起实行,实施期间,需要提供如下信息:

1、企业客户需提供实际生产销售单位(工厂或外贸销售公司)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个人客户需提供自然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;

2、需提供准确的出口金额;

提供以上信息以便按双抬头报关出口,进行合规化缴税。

过度期间的影响

因考虑到客户群体的特殊性,目前我司报关行也在积极研究方案以便解决客户的顾虑,方案一确认就会通知出来,故目前可按照新政或按以往的方式来操作并行。但我司也昌导在8月1号至9月30号过渡期间,要按国家要求合规化提供以上信息,或是做好生产销售单位进出口权的备案,按一般贸易出口。 以免到时国家一刀切严格要求执行或是打击所有买单抬头,影响货物出口。

政策期间,买单抬头会变少,报关费用有可能会上涨,如调整以我司通知为准。且可能会出现卡单/审结/查验等情况,我司会积极配合处理,注意外箱不要有:“买单”字样 敬请谅解;

2025-8-6

深圳市信联货运代理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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