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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2年7月1日起,在提交出口商品编码相对应的计量单位时,必须精确到第二法定计量单位
货物类别 | 第一计量单位 | 第二计量 |
布面料类(如布样、幕布、台球布等) | 米 | 千克 |
衣服类(如连衣裙、T恤等) | 件 | 千克 |
电器设备 | 个 | 千克 |
机器类 | 台 | 千克 |
机器零件类 | 千克 | 个 |
此外,使用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,应与第一法定计量单位显示的数量保持相应的合理性。若您无法确定适用的第二法定计量单位,请根据商品编码(HS)查询。
低值快速(C类)货物出口申报的条件:
▲货值总价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;
▲不涉及许可证件管制、无需办理出口退税、无需办理出口收汇。
发件人提供的出口报关文件还应包含(但不仅限于)以下所列信息和文件:
▲商品名称(中文)、商品编码(HS),及与商品编码相对应的申报要素(含规格、型号、法定计量单位*、成分、品牌、用途等);
▲发件企业完整的中文公司名称。
▲发件企业或其经营单位的十位数的海关编码
▲商业发票(准确描述商品名称、原产地、数量、金额等)
▲运单
委托UPS对低值快速(C类)货物进行出口申报
▲如果您的公司已有出口资质且能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,请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www.singlewindow.cn与UPS签署电子报关委托书,以便UPS为您提供出口申报服务。
▲若您的公司没有出口资质,无法提供海关十位数编码,您可以选择与有出口资质的代理企业签订代理协议。相关协议事宜,请联系您的UPS客户经理或UPS客服热线 800 820 8388 / 400 820 8388。
信息出处
本通知信息来自UPS中国公众号,如有侵权,请联系信联物流删除,电话137602629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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